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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农乒乓球运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北京首农乒乓球运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乒乓球运动的竞技水平,有效推动乒乓球运动的蓬勃开展,更好的促进北京市体育公益事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相关条款之规定,由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起,与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共同建立“北京首农乒乓球运动专项基金”,并制定本办法参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名为“北京首农乒乓球运动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基金的受益方为北京市乒乓球队。 第四条 本基金的设立是支持北京市体育公益事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乒乓球运动的竞技水平,所捐资金全部用于北京市乒乓球运动队参加赛事过程中差旅、营养、装备器材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奖金)等相关直接费用的支出,并在全民健身体育公益活动、乒乓球运动推广与蓬勃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本基金来源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捐赠。 第六条 本基金接受的形式为资金捐赠。 第七条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将代表本项基金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 第八条 捐赠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捐赠方将捐赠款项一次性拨付至指定账户。 第九条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纳税人的捐赠款可按现行税法在征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扣除。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相关条款,捐赠方不得附带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损于北京市体育基金会长远发展的条件。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基金是在北京市体育基金会账户内设立的“专项基金”,依据本会《章程》和本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本基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北京市乒乓球运动队参加各类赛事活动所需的交通、食宿等差旅直接费用的支出;获得比赛成绩后运动员、教练员团队的奖励(奖金);队务管理人员的工资或劳务报酬等;运动员训练过程中的营养补给、器材装备的购置以及相关影像拍摄、新闻媒体宣传等所需各项直接费用的支出; 2、开展其他群众性体育公益赛事活动和公益项目过程中各类必要的直接费用的支出。 第十四条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按照《管理办法》中各项条款进行管理,并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作为本基金管理者,应做好本基金的设计和宣传工作,将本基金设立的理念通过新闻媒体多形式、多角度进行宣传与报道传达给社会公众,扩大企业履行社会职责的公益形象。 第十六条 本基金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吞或挪用。 第十七条 本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北京市体育基金会有义务将捐赠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对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向捐赠方提供本基金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基金终止前,由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和捐赠方共同成立清算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相关财产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 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捐赠方意愿用于发展与本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包括但不限于: 1、捐赠于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2、捐赠于其他从事与本基金宗旨相近项目的社会组织; 3、捐赠方和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共同约定的其他方向。 第五章 争议和仲裁 第二十条 本基金与本基金受益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第二十三条 对本办法的修改,须经捐赠方和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共同商议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