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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基金会车辆管理制度时间:2019-02-26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金会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提高效率、节约开支”的原则,经办公会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使用规范 (一)各部门前往局机关办事用车,均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方可使用车辆; (二)业务活动外出用车(局机关以外地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使用车辆; (三) 申请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 (四)车辆管理由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 第二条 车辆管理 (一)购置新车辆时,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务资金安排情况,由综合办公室以书面的形式填报申请书,报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车辆购置。 (二)车辆在报废时,应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公里数及年限要求及时报废,由综合办公室申请报废,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报废。 (增加两条购置及报废) (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综合办公室指派的专人进行管理,并统一安排车辆使用与调度。 (四)车辆的相关证件、手续、年检等事务,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保险、保养由综合办公室掌握办理时间,提前申请保险、保养预算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财务部门协助办理。 (五)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所有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六)车辆实行单位不固定驾驶人员,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与单位以外他人驾驶。 (七)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登记,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每月由综合办公室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第三条 车辆调度和使用 办公用车须本着实际工作的需求,由使用人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进行核审统一安排;车辆使用严格实行申请制度,必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详细注明:用车理由、时间、目的地、里程数等,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 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一)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办事员)必须定期参加单位安排的安全学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禁止酒后开车。 (二)驾驶员(办事员)在使用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处在能够正常行驶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防事故发生。 (三)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综合办公室及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一)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二)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驾驶员(办事员)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玻璃水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三)车辆需维修的,必须到政府采购指定维修中心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四)车辆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地点进行定期保养,保养前需由综合办公室审核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部门协助完成; (五)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申请和建议。 第六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或个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二)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基金会酌情研究处理。 本制度自2018年6月10日起执行,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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