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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基金会行政管理制度

时间:2018-08-16     【原创】

行政管理规定

 

第一章  部门设置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机构设置有:综合办公室、业务部、媒体宣传部三个部门。

                        第二章 部门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一)负责做好各类公文的接收、登记、传递、保管和归档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二)负责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并留档工作;

(三)负责根据相关活动信息更新学习园地内容,编辑简报并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做好各类证件和执照及印章管理、使用、登记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年度年检、测评、评估等相关事宜的工作;

(六)负责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包括库房、消防、车辆、报刊订阅、办公用品的申报、购置、领取,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管理、报废等工作;

(七)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员工入职、离职、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事项,做好在职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薪酬福利的核算与发放并及时做好员工的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工作;

(九)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完成会计核算、年度预算、决算、统计、税务申报、财务报告等各项工作;

(十)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及捐赠票据、支票等相关票据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落实完成年度审计、年检资料提供等各项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部

(一)根据市体育局整体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出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年度业务工作方案;

(二)依据基金会业务工作内容,制定各类专项基金年度工作方案及执行计划;

(三)根据各类公益项目情况,制定公益活动开展与执行的方案和计划,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四)根据基金会业务工作要求,推进各类项目计划和活动的实施和落地,包括专项基金的使用及监督、项目活动方案和协议的草拟、与相关单位的联络沟通等;

(五)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公开募捐的项目审核、填写、申报、备案等相关工作。

三、媒体宣传部

(一)负责基金会相关活动的各项宣传工作;

(二)负责撰写基金会相关活动的新闻稿件,制作基金会相关活动简报,以及新闻报道的组织和新闻稿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负责与媒体单位对接,沟通相关活动事宜,确定拍摄重点,配合、协助媒体在现场完成需要的采访;

(四)负责基金会相关活动的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的拍摄,媒体素材的收集以及后期的筛选和制作,并且及时编辑、分类、整理归档,做好保管工作;

(五)负责基金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更新维护,及时上传相关内容及活动信息;

(六)负责对基金会相机等设备的定期维护与管理;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 聘用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在聘用岗位正常工作;

五、具有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第三条 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 单位如实向员工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员工有权了解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单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三)新员工经招聘、培训合格正式上岗后,应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协议),其中试用期不少于两个月。如工作表现突出,可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实际表现向基金会领导建议其提前转正。

(四)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应履行合同条款内容和合同相关附件,严格遵守基金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

(五)合同期内或聘用期内,员工如因个人原因离职,须提前30天向基金会递交正式的书面辞职申请,得到批准后,员工需按《劳动合同》和清退物品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基金会提前解聘员工,也需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由于个人能力及工作态度不符合单位岗位要求经培训教育仍达不到要求的,基金会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基金会将随时与其按违纪解除聘用关系或劳动合同,并不需提前30日通知或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劳动合同的其他变更、解除有关事项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变更书中约定一致的条款执行。

(七)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补偿金、补助费、赔偿金按照国家及我市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所涉及的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一)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综合办公室应提前45日,提出终止或续订的意见,报单位审批;并提前30日按单位审批意见,将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致的条款执行。

(三)经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续订劳动合同无试用期。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单位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评定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基金会通过考查本人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试用期结束后,基金会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

基金会的薪酬评定依据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及基金会的财力,每年相应调整一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基金会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基金会薪酬可做相应的调整或临时性调整。

   二、薪酬构成

 本制度提及的薪酬是指:基本工资、补贴、加班费、其它收入等。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包括:

(一)全体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障)费(含离退休人员);

(二)担任专职工作理事的津贴、补助和理事会运行费用。

三、 支付方式

工作人员的工资以现金/网银方式直接在基金会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本人。

 根据国家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基金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大病、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三)应由个人负担但基金会已预支的费用;

(四)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四、薪酬管理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薪至离职之日止薪。新报到的员工当月工资以其实际工作之日计算,当月15日以后报到的员工工资,将合并于下月工资发放;离职人员的工资于各项移交手续办妥后的发薪日发放。

(二)单位新招聘录用的员工,试用期间支付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满,由本人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经秘书长签批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转正手续,执行相应定级工资标准。

(三)法定节日、假日工资照发。

(四)病假及事假

事假按日计算扣发工资,也可扣除年度休假天数或酌情抵扣加班时段。

病假,有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者按照国家标准发放工资,无病假证明或超过病假天数者,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 请示与报告

员工须遵守逐级请示与汇报制度,处理重大事项前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秘书长报告并请示,秘书长根据事项实际情况,酌情向理事长报告并请示,本着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相关领导汇报并通报告知各相关部门人员。

第六条 考勤制度

一、员工外出或请假须按照程序报批,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三)准假期满(包括事、病、产、婚、丧假等),未经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又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岗者;

(四)请假理由经查明与事实不符者。

二、员工旷工超过10天的,予以辞退,并书面通知本人。

三、考勤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月底将考勤核对后交财务部核发工资。

第七条 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任务: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理事长办公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任务:听取秘书长汇报近期工作情况;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研究其他需要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三、办公例会: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员工参加,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各部门近期工作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八条 办公设备、用品购置与管理

一、所有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做请示,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所有办公用品必须统一由综合办公室专人管理,在办公室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等固定资产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做登记记录。

三、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四、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文件打印用纸应双面使用,文件审阅初稿可先在电子平台上流转,最终定稿后再做书面打印。

  印章、证书与文档管理制度

第九条 印章管理

一、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保管,平日随用随锁,印章使用一律实行登记签批制度;

凡单位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需要加盖公章、财务章的,都必须有秘书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

二、严禁在空白纸、空白介绍信、空白支票上加盖单位或财务专用章。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的,须经秘书长同意,并在登记簿注明带出和带回时间及用途;

三、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需将印章妥善移交,做好印章的交接工作,以免耽误工作;

四、印章的废止、缴销、更换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遇机构撤销、变更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印章,并发文通知有关单位,说明原因。旧印章由综合办公室按规定封存或销毁。

第十条 证书管理

一、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由综合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将证书带离办公室;

二、因公使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实行证书使用登记签批制度;

三、具有有效使用期限的证书,须经综合办公室专人按时到指定部门进行年审。

第十一条 文档管理制度

基金会各类文件的收发,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备案登记,随时收发,随时登记。
    第十二条  文档归档范围
    一、重要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表决事项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二、相关部门发来的与基金会有关的文函等材料;
    三、基金会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对外发出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件;
    四、基金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五、基金会重要活动的文件、简报、影像等宣传报道资料;
    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
    第十三条 文档整理与保管
    一、认真执行及时归档制度。活动完成后,应将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进行纸质、电子备份),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并按要求年限妥善保管。
    二、借阅存管的文档材料,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非基金会人员借阅,须持相关手续,经秘书长签字同意方可查阅,调阅文档一般不得外带。档案经管人员、会计人员的工作变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名盖章。

办公区域卫生与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卫生清洁实行区域划分责任制,每块区域落实到个人,由区域责任人负责随时保持责任区内卫生情况

第十五条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

一、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注意节约用电;长时间不在办公室时,应关闭屋电源,锁好门窗。

二、基金会设置区域负责人,下班前由负责人负责检查区域内办公室门窗、电源是否关好,同时关闭电源总闸。

三、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统一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定期巡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丢失、损坏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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