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元老网球运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时间:2021-04-09 北京元老网球运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 全民建设”国家战略精神,广泛开展全面健身活动,引领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满足老年人网球运动爱好者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健康快乐的享受退休生活,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为老年人搭建健身、交友平台,让每一位老年人了解科学健身,主动快乐健身的生活方式,使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续写退休生活的精彩人生。北京市体育基金会与北京元老网球运动协会共同发起并建立专项基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项基金名称:北京元老网球运动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基金的受益人为中老年网球运动爱好者。 第四条 本基金的设立是以新思想、新作为、新担当为使命;以促友谊、促健康、促和谐为宗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球赛事活动,让科学健身、快乐健身成为每一位中老年网球爱好者的一种生活方式的同时,将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本基金来源于社会及企业单位等的捐赠。 第六条 本基金接受捐赠的形式为资金或物资。 第七条 本会将代表本基金与捐赠者签署捐赠协议。 第八条 捐赠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捐赠方将捐赠款项一次性拨入指定账户,捐赠物资发至本会指定地点。 第九条 本基金捐赠者不得附带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损于本会长远发展的附带条件。 第十条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纳税人的捐赠款可按现行税法在征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扣除。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基金是在本会账户内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十二条 本基金将依据本会《章程》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并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本基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用于以网球运动项目为主题的宣传交流活动:定期组织科学健身讲座、场地训练与培训、网球技战术辅导、运动体质监测与指导等; (二)组织多种赛事与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形式多样、适合中老年网球爱好者的赛事与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本会将严格按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中各项条款进行管理,并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本会接受社会捐赠后,应做好本基金宣传工作,并将本基金设立的理念与企业履行社会职责的公益形象,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传达给社会公众。 第十六条 本基金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七条 本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北京市体育基金会有义务将捐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对社会进行公示,并及时向捐赠方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基金终止前,由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和捐赠方共同成立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相关财产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 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捐赠方意愿用于发展与本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包括但不限于: (一)捐赠于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二)捐赠于其他从事与本基金宗旨相近的公益组织; (三)捐赠方和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共同约定的其他方向。 第五章 争议和仲裁 第二十条 本基金与本基金受益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设立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第二十三条 对本办法的修改,须经捐赠方和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共同商议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