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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足球运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时间:2021-06-08 北京市足球运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的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要求,发展和振兴足球,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丰富文化生活、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培育体育文化、发展体育产业、实现体育强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条款之规定,由北京市体育基金会与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共同发起建立“北京市足球运动专项基金”,并制定本办法参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名为“北京市足球运动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基金的受益人为北京市足球运动队、青少年足球运动队及足球运动爱好者。 第四条 本基金的设立是为广泛地推广社区足球、校园足球运动,满足广大足球爱好者的同时,为北京市培养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进一步推动足球运动的蓬勃发展。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本基金来源于社会各界及社会组织的捐赠。 第六条 本基金接受捐赠的形式为资金或物资。 第七条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将代表本基金与捐赠者签署捐赠协议。 第八条 捐赠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捐赠方将捐赠款项一次性拨入基金会账户。 第九条 本基金捐赠者不得附带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损于本会长远发展的附带条件。 第十条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纳税人的捐赠款可按现行税法在征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扣除。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基金是在本会账户内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十二条 本基金将依据本会《章程》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并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本基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用于组织举办社区、校园等各类足球赛事; (二)用于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普及与宣传; (三)用于青少年参加比赛获得成绩的奖励; (四)用于训练器材及装备的购置; (五)用于与足球运动直接相关必要的支出。 第十四条 本会将严格按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中各项条款进行管理,并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本会接受社会捐赠后,应做好本基金宣传工作,并将本基金设立的理念与企业履行社会职责的公益形象,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传达给社会公众。 第十六条 本基金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七条 本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北京市体育基金会有义务将捐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对社会进行公示,并及时向捐赠方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基金终止前,由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和捐赠方共同成立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相关财产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 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捐赠方意愿用于发展与本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包括但不限于: (一)捐赠于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二)捐赠于其他从事与本基金宗旨相近的公益组织; (三)捐赠方和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共同约定的其他方向。 第五章 争议和仲裁 第二十条 本基金与本基金受益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设立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第二十三条 对本办法的修改,须经捐赠方和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共同商议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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