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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溜冰场冰上体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0-12-17     【原创】

国贸溜冰场冰上体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实施纲要(2018—2022年)》,发挥北京市体育基金会慈善组织的积极引领作用,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北京市体育基金会依托“双奥之城 有我更精彩 市民冰雪体验基地”之一的国贸溜冰场,与国贸溜冰场共同发起并设立“国贸溜冰场冰上体验项目专项基金”旨为北京市孤独症、聋哑及唐氏综合症等热爱冰运动的青少年群体提供上冰体验、滑冰培训等公益课程。

第二章 名称及募捐方式

第二条 本基金名称:“国贸溜冰场冰上体验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采用公开募捐的方式,公开募捐备案编号为:53110000500304203EA20001,凡热心支持孤独症、聋哑及唐氏综合症等青少年群体体验冰运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本基金进行不限数额的捐款。

第三条 本基金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国贸溜冰场为孤独症、聋哑及唐氏综合症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冰上体验公益课程、滑冰培训等所需直接费用的支出。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本基金将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基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 本基金设在本会财务账户名下,按照本会《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由基金会负责,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程序,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六条 本基金唯一使用单位为国贸溜冰场,并由国贸溜冰场指定专人作为本项目负责人;拟使用本基金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会提出使用报告,报告需明确拟使用资金计划(方案)、预算等内容,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基金会按照资金使用程序进行审核后方可拨款;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物业中心提交结案报告(含决算)报基金会进行备案。

第七条 本基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上冰体验公益课程费用;

(二)滑冰培训所需的教练员课时费用;

(三)其他冰场门票等相关必要的费用。

第八条 国贸溜冰场使用本基金时应本着节约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侵占,并接受基金会和捐赠者的询问与监督。

第九条 国贸溜冰场需做好本基金的项目策划和宣传工作,将本基金传播奥林匹克精神和积极向上的健康理念与传达给社会公众,增强本基金的社会公信度,扩大本基金的社会影响力。

第四章 终止时间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条 本基金期限为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第十 如本基金到达约定期限后,基金会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国贸溜冰场共同商议延续期限,若确认没有延续的必要,将由基金会和国贸溜冰场共同成立清算小组,清算与本基金相关的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 本基金撤销后的剩余财产,北京市体育基金会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争议和仲裁

第十 本基金与本基金受益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六章

第十 本管理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后即可设立。

第十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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