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北京市退役运动员扶持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时间:2018-08-16     【原创】

北京市退役运动员扶持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退役运动员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专项基金的使用、加强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北京市退役运动员扶持专项基金是为了体现社会各界对退役运动员的支持与关注,并通过这个平台鼓励退役运动员充实自己、提高素质,顺利实现职业转换,尽快走向新的工作岗位,为北京市的体育事业贡献力量。

第三条  2008年以后退役的北京市运动员(包括代表北京注册参加比赛的外省市运动员)均为本基金的受益人。并对在役期间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的前八名;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的前四名;世界青年纪录、亚洲纪录创造者及全国冠军、全国纪录创造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扶持资助。

第四条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是本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基金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退役运动员扶持实施方向

第五条  为北京市退役运动员提供学历教育补助,并给予学历教育期间资金补助和毕业后的一次性奖励

结合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8]430号文件《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运动员退役后继续完成或新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按学费标准给予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对进修大学本科的退役运动员,在进修过程中,每学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0元(仟元),在进修结束后,持毕业证书到基金会领取一次性奖励资金2000元(贰仟元);对于进修研究生学历的退役运动员,在进修过程中,每学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000元(贰仟元),进修结束后,持毕业证书到基金会领取一次性奖励资金5000元(伍仟元)。

第六条  为北京市退役运动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退役运动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后,本基金可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2000元(贰仟元)。

第七条  在训练和比赛期间发生意外造成重大伤残运动员,以及曾为北京市体育工作做出过突出贡献的老体育工作者、老运动员、老教练员等出现身体健康问题或其家庭遇有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本基金将给予一次性生活或关怀补助。

第三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八条  退役运动员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学历教育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退役运动员,原则上在退役后12个月内申请。两项资金补助每位申请人只限申请一项。

(二)申请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退役运动员,应持有原单位出具的北京市退役运动员证明文件及推荐信,同时需提交国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或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到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申请、审核。

(三)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将本学年核准的申请人资料汇总,于每学年末(7月1日至8月31日)报至基金会进行审批,基金会审批、备案后,将统一发放本学年补助资金。如申请人在学习期间提出休学的,应向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提交休学说明,基金会将停发该申请人休学期间的补助金。

(四)申请人完成学业后,凭毕业证书到基金会申请领取一次性奖励资金。

(五)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退役运动员,完成培训后,持职业资格证书到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补助资金的相关手续。经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核准后出具相关证明,报至基金会进行审批,基金会审批、备案后,将对申请人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

第九条  对在训练和比赛期间发生意外,造成重大伤残的运动员,以及曾为北京市体育工作做出过突出贡献的老体育工作者、老运动员、老教练员等出现身体健康问题或其家庭遇有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运动员,应由其所在单位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受伤情况说明及医院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交国家体育总局对申请人伤残认定的相关证明到基金会进行申请。

(二)基金会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报市体育局相关领导和部门核准后,本基金将给予申请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4]525号文件《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附件3《优秀运动员运动伤残等级标准》,鉴定为l-8级伤残的运动员,一次性生活补助3-5万元;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照该标准的,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市体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站已支持IPv6
seo seo